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社规〔2020〕4号),为推动全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决定开展2020年度AAA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省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认定工作。现就做好推荐认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范围
全省各类企业(包括中直在辽企业)和工业园区(包括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园区以及其他产业集聚区)。
(二)推荐名额
拟认定AAA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100户、省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14个(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推荐原则
根据《辽宁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有关要求,推荐认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严格执行推荐条件和程序;坚持三方共同推荐。
三、推荐认定标准
被推荐企业和工业园区应按照《辽宁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要求,达到AAA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省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分标准。已经获得国家级、省级称号的不再进行推荐。
四、推荐认定程序
(一)企业和工业园区向所在地市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申报。
(二)地市级三方对申报企业和工业园区进行初审,并向省级三方推荐。
(三)省三方对地市级三方推荐的企业和工业园区进行终审,提出拟认定企业和工业园区名单,在全省范围内向社会公示,接收和处理各地对评审结果的反馈意见。对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的,报省三方会议研究决定;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返回市级三方重新审核,确有问题的,不再推荐。确定为辽宁省AAA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省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由省三方颁发证书和标牌,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五、推荐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创建认定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要按照《辽宁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地区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和工业园区开展宣传动员,充分调动各类企业和工业园区的积极性。
(三)严格执行推荐标准和程序。对推荐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各地区要把好法律规定关、职工意见关、部门核查关,把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做出表率的模范企业和工业园区推荐上来。推荐要统筹考虑各类企业,适当向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倾斜,合理确定各类企业的推荐比例,体现企业代表性。
(四)做好申报材料和典型经验报送工作。各地区报送的申报材料包括:“辽宁省AAA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省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表(见附件2、附件3);本地区推荐认定工作情况报告。
中直在辽和省属企业按属地化原则由所在市三方进行认定推荐。各市报送的申报材料要经所在地市级三方确认、盖章;被推荐企业的申请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由企业和企业工会(或行业工会)共同签署、盖章;被推荐工业园区的申请,应由工业园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共同签署、盖章。
各地区报送的申报材料要求内容翔实、事迹突出、文字简洁。主要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本地区推荐认定工作情况报告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请市级三方于12月15日前将推荐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本一并报送省三方。
附件:1.省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名额分配表
2.辽宁省AAA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
3.辽宁省省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总工会
辽宁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辽宁省工商联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