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业单位(含驻抚中央企业):
根据省厅《关于开展“辽宁优秀企业家”评选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0〕5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抓紧安排部署,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好选拔推荐工作,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选拔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选拔推荐条件上报推荐人选,确保好中选优。同时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三、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领域专家对推荐申报人选进行评议、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无异议,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同意后,报省人社厅。省人社厅初审后再征求市纪检监察部门、公安、税务、环保、安全生产等职能部门意见。
四、推荐人选须提交的材料:1.推荐单位公示结果报告;2.《“辽宁优秀企业家”人选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3.《“辽宁优秀企业家”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一份);4.按照《佐证材料清单》将推荐人选个人业绩、贡献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个人业绩前需附本人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复印件);5.提交的材料中2、3表提供电子版(光盘)。
五、上述纸质材料均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按要求加盖印章,报送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逾期不予受理。
六、材料报送时间:2020年5月7日—5月8日。
联系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19-10号(市社保分
中心二楼市人社局39号窗口),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
联 系 人:季淑艳
联系电话:52443200 13804139055
附件1:《关于开展“辽宁优秀企业家”评选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0〕50号)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5日